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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乐玩-乐玩国际 发布时间:2024-02-02 17:26:44访问量:

赣市装配办字〔20242


各县(市、区)装配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好2024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现将《2024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2


2024年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现提出2024赣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一、年度目标

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5%新开工混凝土结构项目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注:装配式建筑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建筑形式;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以各地2024年核发的施工许可证面积为准。新增1家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100%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实施装配式建筑,且单体装配率满足要求。

2.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工业建筑等项目,按不低于4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实施装配式建筑。

3.住宅项目和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在农房、民宿项目建设中因地制宜推广轻钢结构。

(二)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1.计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项目或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用房(如垃圾中转站、配电房、值班室等)。

2.确因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但须经项目所在地装配办审核同意。

(三)建设标准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单体装配率不得低于30%,否则不得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不得享受任何优惠政策。装配率计算执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36-064-2021,并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强化统筹调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全面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工作机制,研究推进措施,解决难点问题。228日前,各地应制定公布本地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并报市装配办备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实、产业发展,加大县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形成市县联动推进的生动格局。

(二)着力强化项目管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行政审批、住建部门要形成共识,强化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动把关,严格把控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建设验收等关键环节。对应采用而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应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着力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推动商品房预售、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税费优惠、装配式建筑项目奖补、示范基地以及采购构件奖补等政策落地兑现,引导建设单位主动实施装配式建筑,支持构件生产企业良性发展。

(四)着力强化示范引领。10个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县(市、区)以及8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发展县(市、区)应在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机制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勇争先、作示范,总结一批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继续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遴选推荐。

(五)着力强化质量监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指标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装配式建筑有关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构件生产企业应健全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推动构件生产标准化、质量可追溯化;监理单位应严格对构件出厂、进场进行质量把控,不得随意简化抽检、送检标准;检测机构应对构件质量检测进行严格把控,不得出具虚假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主体把好构件进场、部品吊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检查验收关。

(六)着力促进产业集聚。支持章贡、于都、南康等地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企业入驻,加快形成全产业链园区。有效发挥市装配式建筑工业化产业协会作用,规范市场秩序,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产业基地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龙头企业。支持现有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产业示范基地。

(七)着力强化督导问效。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已写入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并将继续列入2024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内容,年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45%(含)以上、且新开工混凝土结构项目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占比达30%以上的,得满分;年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45%以下,或新开工混凝土结构项目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占比30%以下的,酌情扣分。市装配办不定期实地核查各地已开工项目。继续实行月统计、通报机制,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工作进展滞后的,提请市政府约谈

(八)着力强化宣传交流。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开展装配式建筑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及公众的参与度、知晓度、接受度。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挂点联系县(市、区)制度作用,积极邀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宣传推广等活动。鼓励各地“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学习交流,提高基层实操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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