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宁都县行政审批局,各消防技术专家: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履职行为负面清单》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行业自律守则》,现予以印发。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读负面清单和自律守则内容,对照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过程中专家履职情况,严格规范消防技术专家管理。各消防技术专家要对照负面清单和自律守则内容,提高职业素养,强化廉洁自律,提升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质效。
附件:1.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履职行为负面清单
2.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行业自律守则
乐玩-乐玩国际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履职行为负面清单
序号 |
类别 |
负面行为 |
参考依据 |
1 |
执业 水平 |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4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第8条、第4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1条。 |
2 |
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新修改、新制定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熟悉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4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第8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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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故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研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4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第8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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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技术服务过程中,只提问题,不提技术指导意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4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第8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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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 作风 |
未遵守回避原则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8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2条。 |
6 |
无正当理由推脱或拒绝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3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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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经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向外界透露消防审验工作信息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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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验收首席专家不认真履职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9条、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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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廉洁 纪律 |
要求服务对象(企业)支付劳务费用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第4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第13条、第14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4条。 |
10 |
廉洁 纪律 |
要求服务对象(企业)安排食宿和车辆接送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第4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第13条、第14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4条。 |
11 |
利用专家身份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企业)以谋取私利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第4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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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消防技术审查和现场评定中收受服务对象(企业)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第4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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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参加由服务对象(企业)组织的宴请和麻将、纸牌等娱乐活动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第4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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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作 态度 |
在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及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结束后,未当场签署具体意见和结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4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8条。 |
15 |
工作 态度 |
未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一次性告知反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4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9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8条。 |
16 |
对需现场进行检查复验的,仅以整改回复报告(含图片、视频)就认定合格或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4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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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工作敷衍了事的。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21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3条,《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执业行为“十不准”》第10条。 |
附件2
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行业自律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专家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自律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所有在赣州市从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咨询、设计审查、施工过程指导和验收等工作的消防技术专家(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专家)。
第三条 专家应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判定”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消防技术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四条 诚实守信。专家应诚实守信,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不参与任何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客观公正。在提供消防咨询、技术审查和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影响,确保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保守秘密。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技术审查、评审论证和评定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论证结论。
第七条 廉洁自律。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礼品、礼金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输送,不利用专家身份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以谋取私利,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第三章 专业能力
第八条 持续学习。紧跟消防技术行业发展动态,不断了解消防行业新政策、新标准,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个人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精准研判。依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能够指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团队协作。强化技术专家团队协作配合,与同行保持良好沟通,共同解决复杂问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 明确职责。在接受委托前,明确服务范围、内容、标准、期限及权利义务,确保服务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 高效服务。按照约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优化提升。主动收集反馈意见,认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四条 行业监督。专家应对照本守则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主动报告违规行为,积极参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社会监督。专家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专家因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乐玩-乐玩国际 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