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情况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文〔2021〕110号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赣法府建办字〔202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和落实工程造价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经研究,从11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江西建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以及我省现行行业管理性文件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抽查对象
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检查内容
(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查:
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四、抽查时间安排
全省抽查工作从11月份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11月上旬完成检查工作布置并督促指导受检对象完成自查;11月中下旬省厅组织抽查;12月上旬针对被抽查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依法处理。
五、抽查方式
六、工作要求
联系人: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舒培、邓红,联系电话:0791-8831906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