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乐玩-乐玩国际 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现公布一批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供学习交流借鉴,切实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章贡区
2025年5月3日,赣州市章贡区一般固废填埋场项目员工陈某发现现场防渗卷材在边坡平台临时放置不规范,未做固定,存在滑落风险,随即向项目部报告,经项目部安全员现场检查确认隐患属实,当时安排防渗班组人员将防渗卷材规范放置,做好固定,隐患已消除。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规定,给予该员工100元现金奖励。
二、南康区
2025年2月24日,南康区居然大观(二期)泥工肖某在21#楼施工时,发现12层楼梯防护缺失,随即向项目部报告,现场安全员立即进行核实,确认存在风险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事后全面巡查了整个项目的楼梯间防护情况。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
2025年3月28日,赣粤产业园合作区南康片区明珠东湖西南角安置房建设项目员工廖某发现2#楼施工升降机通道外架斜杆缺失,随即向项目部报告,现场安全员立即进行核实,确认存在风险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元。
三、兴国县
2025年2月12日,江茂阳光城项目吕某在10#楼作业时,发现10#北侧吊篮限位开关失效,立即向项目专职安全员报告,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人员更新吊篮限位安全锁,并对其他起重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0元。
四、宁都县
2025年4月23日,宁都县翠玺天璟小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人徐某发现2#塔吊钢丝绳有局部断股现象,通过电话向安全管理人员举报,现场安全员立即进行核实,经排查发现为塔吊钢丝绳局部损坏,管理人员立即制止吊装作业,并重新配置新的钢丝绳,确保吊装安全。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文件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
五、会昌县
2025年4月12日,会昌县九州城住宅小区二期项目钢筋工吴某在施工时,发现1#塔吊未按要求进行接地处理,存在触电隐患,随即向项目部报告,现场安全员立即进行核实,确认存在风险后立即安排具备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接地处理。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
六、信丰县
2025年5月11日,信丰圣塔·君悦府新建项目(1-4地块)项目工人徐某发现7#楼9层电梯井临边未做防护,可能存在坠物伤人、坠落等风险。随即向项目部报告,现场安全员立即进行核实,确认存在风险后立即组织人员搭设安全临边防护。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文件规定,给予该员工100现金奖励。
七、龙南市
2025年5月12日,龙南市福鑫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吊装班组廖某在高线车间钢构屋面梁施工时,发现高空作业工友未系安全带,可能存在坠落等风险,随即向项目部报告,现场安全员立即进行核实,确认存在安全隐患后,立即制止并要求佩戴安全带及系安全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
八、上犹县
2025年5月18日,上犹县飞凤安置房项目钢筋工高某发现B栋楼六层梯栏杆未及时搭设。可能导致上下班作业人员在楼梯口坠落,对作业人员安全构成安全风险。随即向项目部报告,现场安全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后,立即采取措施,令架子工作业人员抓紧时间安装防护栏杆,安装完成后并组织验收,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文件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元。
九、寻乌县
2025年5月18日,寻乌丽景云尚名苑外架工钟某在6#楼施工时,发现9层泥工砌墙班组2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作业,存在安全隐患,随即向现场专职安全员报告,现场安全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存在风险后立即要求工人戴好安全帽,并对泥工砌墙班组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元。